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对备案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备案审查统筹协调、衔接联动等工作机制。备案审查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