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四章 处理第四十条有效根据审查要求、审查建议进行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结束后,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应当将审查结果书面或者口头反馈审查要求、审查建议提起人。通过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提出的审查建议,可以通过备案审查信息平台进行反馈。对移送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审查的,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应当及时将审查结果书面反馈移送机关。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