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平安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

(二)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预防和惩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三)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

(四)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五)防范和化解重点领域风险;

(六)预防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

(七)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

(八)健全基层治理体系和机制;

(九)平安建设其他任务。

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