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平安建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平安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二)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预防和惩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三)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四)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五)防范和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六)预防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七)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八)健全基层治理体系和机制;(九)平安建设其他任务。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