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会同司法行政等部门健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制度,加强医疗领域专业调解队伍建设,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依法查处扰乱医疗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