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平安建设条例/第三章 重点防治第二十五条有效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法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安全检查,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预防发生火灾事故。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