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平安建设条例/第三章 重点防治第十六条有效自治州坚持打防结合、整体防范、专群结合、群防群治,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落实治安防范措施,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发挥专门机关作用,坚持常态化扫黑除恶,健全和完善源头预防和惩治机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