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平安建设条例/第三章 重点防治第十三条有效自治州加强政治安全体系和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宣传教育,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严密防范和依法打击各种渗透破坏、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非法组织、暴力恐怖、宣扬邪教以及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