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已废止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