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已废止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单位作出五万元罚款、对个人作出五千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