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城市供水应当以地表水为主,公共供水单位管理和使用的地下水工程,在满足城市供水需要和确保地下水供水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年度供水调度计划确定的指标取用地下水。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