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已废止取用地下水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未经批准不得对外销售地热水。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