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湿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十九条有效本市对湿地实行分级保护和名录管理制度。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湿地保护管理制度、科学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积极恢复退化湿地的生态功能,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