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条已废止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有权予以纠正或撤销。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