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二章 收费标准的核定原则第十一条已废止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发的证照,可按成本核收工本费。行政事业经费中已核有印制经费的不得收取。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5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