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从事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活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