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七十二条已修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指导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二)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三)受理业主委员会备案;(四)调解物业管理纠纷;(五)指导和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的移交;(六)采集、核查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