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2

Amended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指导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

(二)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

(三)受理业主委员会备案;

(四)调解物业管理纠纷;

(五)指导和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的移交;

(六)采集、核查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