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禁毒条例/第三章 涉毒风险要素管控第二十二条有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药品研发企业等单位在实验或者研发过程中发现可能属于禁毒监控物质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