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禁毒条例/第三章 涉毒风险要素管控第十九条有效禁止在食品、食品添加剂、烟草制品等物品中添加毒品原植物及其种子、幼苗或者相关非法制品,禁止非法添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等物质。包装、广告和标识不得含有毒品、毒品原植物的文字、图案等元素,但用于禁毒宣传教育的除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烟草制品等物品的检测、检疫工作以及对包装、广告和标识的审查、审核工作。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