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公安机关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确认有吸毒行为的,应当对其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户籍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不一致的吸毒人员,由现居住地公安机关负责动态管控,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