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权限第七条已废止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就下列事项制定法规:(一)依照本自治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二)属于全局性和综合性的特别重大的事项;(三)属于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四)法律授权应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作出规定的事项。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