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