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立法条例/第六章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的解释第四十七条已废止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进行解释的要求。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其他组织和公民可以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进行解释的建议。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7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