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已废止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的解释权属于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有以下情况的,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条例或法规规定的。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