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废止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重要的法规案,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将法规草案公布,征求意见。各机关、组织和公民提出的意见送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