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立法条例/第四章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四条已废止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重要的法规案,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将法规草案公布,征求意见。各机关、组织和公民提出的意见送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1年7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