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旅游产品市场开发、推广、营销等活动提供平台支持。

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生态旅游经营者参加推介会、博览会等活动,宣传、推介本地生态旅游产品和生态旅游形象。

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