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存在安全隐患和质量缺陷时,有权依法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