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拟订市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地方法规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