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以及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市地方性法规解释的要求,或者依法提出相关法规案。

地方法规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