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和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和美乡村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