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