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协调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