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当事人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