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生产经营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进行登记注册,设置中文安全标签,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