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无废城市建设活动,旨在推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以及其他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