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二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现场持证作业人员少于一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地方法规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