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现场持证作业人员少于一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Local Regulations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