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第三项规定,机房未安装空气调节器等通风、降温设施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