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下列电梯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一)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

(二)多次发生故障或者困人事故的电梯;

(三)保障性住房以及实行业主自行管理的住宅小区的电梯;

(四)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的电梯;

(五)其他需要加强监督检查的电梯。

地方法规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