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有效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下列电梯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一)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二)多次发生故障或者困人事故的电梯;(三)保障性住房以及实行业主自行管理的住宅小区的电梯;(四)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的电梯;(五)其他需要加强监督检查的电梯。地方法规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