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有效电梯保修期满后的修理、改造、更新费用,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有关规定执行。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不采取修理、改造、更新难以消除隐患且相关方对经费筹集、整改方案等未达成一致的,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电梯使用单位、业主代表共同商议,确定电梯修理、改造、更新方案和费用筹集方案。地方法规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