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在城乡规划、重大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大型太阳能和风能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与气候影响密切相关的项目论证中,应当将气候可行性论证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内容。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