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章 预防第十二条有效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9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