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前山河流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规定,擅自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的,由渔业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