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前山河流域管理条例/第四章 生态保护第三十七条有效香洲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构建绿色生态水网体系,在前山河河岸营建防护绿带,修复拓展河涌两岸、滨水景观林带,推进河岸绿化美化和公共绿地建设,优化绿色休闲空间,改善宜居生态环境。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