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前山河流域管理条例/第四章 生态保护第三十三条有效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清淤疏浚等措施,合理管控河涌生态用水需求,保障河道生态流量。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