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前山河流域管理条例/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第二十五条有效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香洲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对前山河流域内污染严重企业实施搬迁改造或者依法关闭。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