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护水环境,防治水污染,改善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