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综合查一次若干规定第六条有效行政机关应当依托全省统一的数字化行政执法平台组织实施综合查一次工作。对可以通过信息共享、远程监控等非现场方式达到行政检查目的的事项,不再进行现场检查。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