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综合行政执法指导机构应当加强对综合查一次工作的检查协同、任务实施等情况的督促落实。

行政机关开展综合查一次,应当依法规范履行职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