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条例/第五章 规划建设第二十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走廊内的铁路、高速公路、市域快速路、城市轨道交通、电力、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统筹。大走廊管委会负责统筹大走廊内跨区重大基础设施的规划和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落实资金等要素保障,市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给予支持。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